​《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施行

2026-05-12 09:12:48 来源:石家庄新闻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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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,结合2025年《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修订的内容和小餐饮监管工作实际,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《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》(冀市监规〔2024〕1号)进行修订,形成《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并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修订后的《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》由原来的43条内容,增加到50条内容。主要从小餐饮定义、登记条件、登记申请与受理、登记证管理、登记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流程、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,共八章,五十条。

主要修订内容如下:规范小餐饮登记行为。小餐饮经营者申请小餐饮登记,申请的经营场所应当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。防范入网小餐饮经营者使用虚假主体资质办理小餐饮登记、小餐饮登记证标注经营地址与门店地址不符、同一经营场所办理多个小餐饮登记证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
制定小餐饮登记证样式。规范小餐饮登记证载明事项,证面增加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“二维码”信息,登记证编号由13位增加至14位,将原登记证中的“商号名称”“经营者姓名”分别修改为:“经营者名称”“经营者(负责人)姓名”,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名称保持一致。

延长登记证有效期。将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由3年修改为5年,与《条例》规定保持一致。

强化入网小餐饮管理。从事网上订餐服务的小餐饮经营者应当有实体店经营资格,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,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、封口,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。倡导以视频形式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。

增加限期整改环节。现场核查人员对小餐饮进行现场核查,申请人通过现场或者一定时限整改能够符合条件的,应当允许整改,整改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。申请人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的,核查人员应当重新开展现场核查,核查时间重新计算。经复核仍不合格,或者未在整改时限内申请复核的,核查人员判定为现场核查不合格。(记者 李惺)

编辑:连秀南
责任编辑:尚燕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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